4月13日,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其中提到,进一步放宽落户政策,优化普通高校毕业生落户政策。对已在市区落实就业单位的35周岁以下的普通高校大专学历毕业生,可在市区办理落户;45周岁以下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可按“先落户后就业”的原则,在市区办理落户。
在此之前的3月13日,杭州市人民政府网站曾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放宽落户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放宽技能人才落户。技能资格落户的社保条件由原来的“连续参保1年”放宽至“连续参保6个月”,同时取消“在杭有效《浙江省居住证》”的条件,放宽配偶、未成年子女随迁条件。
放宽投靠落户,开展户籍准入年限累计互认。长三角区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四省(市))户籍居民办理夫妻投靠和老年父母投靠落户时,取消“在杭申领的有效《浙江省居住证》”条件。老年投靠落户取消“外地身边无子女”的限制条件。
优化完善居住证积分落户。一是杭州市居住证积分管理指标体系中年龄状况指标调整为“18至40周岁(含)得30分;40周岁以上,每增加1岁减2分,直至不得分”;杭州市居住证积分管理指标体系中“投资纳税—非投资者个人”指标的最高分值上限从20分提高到80分;二是原则上经审核符合积分落户基本申请条件,积分分值达到100分均可落户,同时政府可以根据城市承载能力适时调整落户分数线。
推进完善《浙江省居住证》申领条件。一是将居住证申领须一年以上社保或一年以上租赁合同的条件调整为在居住地居住登记满半年以上,同时符合半年以上合法稳定住所、合法稳定就业、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规定申领居住证;二是取消未成年人申领《浙江省居住证》条件中要求父母一方在市区连续缴纳社保满1年以上和父母双方持有有效《浙江省居住证》的要求,即未成年人在居住地居住登记满半年以上,满足合法稳定住所条件,父母亲或法定监护人一方持有《浙江省居住证》即可申领其未成年子女居住证。
进一步增加居住证持有人权利。鼓励支持区(县、市)出台符合当地财政承受能力的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启动实施以居住证为载体构建省级共性加市县个性的积分体系,将市民个人情况、实际贡献等转化为相应的积分,积分达到一定要求的,可以享受常住地提供的相应公共服务待遇,逐步实现就业、住房、教育、文化、医疗、社保等基本公共服务即时触达、优质公共服务梯度供给。
全面放开县域落户政策。放宽桐庐、建德、淳安三县(市)落户政策中对社保年限、租赁年限、居住时间的限制条件,逐步建立以合法稳定住所或合法稳定就业为条件的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制度。具体政策由桐庐、建德、淳安三县(市)自行制定。
多地就落户出台政策
今年以来,多地针对落户事项出台了相应政策,多个城市推出了“买房可以落户”相关内容。
河南省驻马店市政府印发《驻马店市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提出,对来驻马店就业大学生、新市民在驻购房,享受户口迁移、子女就近入学(含转学)、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城区人口同等政策。
湖南省武冈市在房交会期间推出“五条政策”,包括:购房户可在不动产证办好之前凭《房屋买卖合同》、购房税务发票到公安机关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子女可在所购住房(含公寓房)所在地就近入学,取得学位等。
《苏州市户籍准入登记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显示,在苏州市行政区域内稳定就业生活的非苏州户籍常住人口,可以申请将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户口迁入其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所在地。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董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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