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创板终于新增一家受理企业。
9月23日,资本邦了解到,中航(成都)无人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无人机”)科创板IPO获上交所受理。
公司是专注于大型固定翼长航时无人机系统成体系、多场景、全寿命的整体解决方案提供商,主要从事无人机系统的设计研发、生产制造、销售和服务。
财务数据显示,公司2018年、2019年、2020年、2021年前三月营收分别为4,742.44万元、2.51亿元、12.17亿元、8.05亿元;同期对应的净利润分别为147.52万元、-988.07万元、1.65亿元、1.76亿元。
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选择《上市规则》第2.1.2条第(一)项上市标准,即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或者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
结合公司最近一年外部股权融资情况以及境内同行业上市公司平均市盈率,预计发行人总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同时,公司2020年实现的营业收入为121,713.87万元,实现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为16,482.30万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1亿元。因此,公司符合所选上述上市标准。
无人机称,本次拟募资16.40亿元用于无人机系统研制及产业化项目、技术研究与研发能力提升项目、补充流动资金。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航空工业成飞直接持有公司178,250,502股股份,占公司发行前总股本的33.01%,为公司控股股东。
航空工业集团直接持有并通过航空工业成飞、航空工业成都所、中航技、航空工业产业基金及航证科创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合计控制公司66.73%股份,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国务院国资委为公司最终控制人。
无人机坦言公司存在以下风险:
(一)市场竞争加剧风险
伴随着全球电子、通信、智能、协同等技术的迅速发展,无人机技术发展也驶入了快车道,无人机市场竞争亦愈发激烈。公司产品主要以军用无人机系统为主,以军民用产品协同发展为目标,民用业务已开发了人工影响天气、应急产业等领域,但目前产品谱系仍较为单一,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和技术飞速发展,未来如公司不能实施有效市场竞争策略、紧跟新技术发展、加强新产品研发,可能会错失市场发展机会,对公司未来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二)对外军品贸易风险
公司研制生产的军用无人机系统主要通过军贸方式实现对外销售。军品贸易在调整多边关系、改善战略态势、平衡战略力量等方面发挥着独特作用。与一般贸易不同,军贸出口是基于国家战略和国家利益而实施的特殊贸易活动,受国际安全局势、进出口国家双边关系、政局稳定性、政策变化及市场竞争等因素影响。
近年来,在战争信息化发展形势下,无人机等新型装备需求大幅提升,再加上部分地区不断爆发的安全问题、领土争端,导致全球军用无人机需求不断扩大。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所面临的国际安全局势等因素较为稳定,如果国际政治格局发生不利变化,将可能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三)对中航技等主要客户集中度较高的风险
公司目前无人机系统主要应用于军用市场领域,并大力开拓民用市场领域。
公司军贸业务主要客户为中航技,最终用户为境外单位。鉴于国家对军贸出口实行军品出口经营权限制管理,公司必须通过具备军贸资质的公司进行军贸出口,且中航技是国内唯一以国家军用航空技术和产品进出口为核心业务的大型国有企业,发行人军贸业务主要通过中航技开展,存在客户集中度较高的特点。
报告期内,公司对前五大客户(合并口径)的销售金额分别为4,725.76万元、25,106.70万元、121,640.71万元和80,451.53万元,占公司相应各期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100.00%、100.00%、99.94%和100.00%。其中,中航技作为公司主要客户,报告期内公司向其销售金额分别为55.95万元、21,635.00万元、113,798.42万元和80,404.36万元,占公司相应各期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1.18%、86.17%、93.50%及99.94%。
公司主要客户集中度较高,如果中航技等部分客户采购需求、付款政策或付款能力发生变化,可能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四)关联交易占比较高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从关联方采购商品、接受劳务金额分别为301.41万元、19,566.50万元、93,205.01万元和21,839.54万元,占采购总额的比例分别为17.94%、90.40%、66.37%和51.61%。公司关联销售主要为向航空工业集团下属单位提供无人机系统及相关产品和无人机技术服务,关联销售金额分别为4,728.22万元、25,106.70万元、120,518.75万元和80,404.36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99.70%、99.97%、99.02%和99.94%。
由于历史上国家对航空产业战略布局形成的既定格局,军用无人机产业链中的主要供应商主要集中在航空工业集团内。公司作为翼龙系列无人机系统总体单位,需要向实际控制人航空工业集团下属单位采购部分分系统产品及服务。
此外,基于国家政策对于军品出口资质的要求、翼龙系列无人机相关业务形成的历史基础、中航技自身在军贸出口方面优势业务与优势区域、翼龙系列无人机系统军贸市场开拓的商业选择等因素,公司主要通过中航技开展军贸业务,导致公司关联销售占比较大。
公司与关联方客户及供应商的关联交易均依据公司相关制度基于市场化方式开展。公司为保证关联交易必要且价格公允,根据《公司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制定了《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内部制度,对关联交易的审批定价等进行了规范安排。若上述制度无法得到有效执行,将会对公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五)产品销售毛利率大幅波动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22.62%、7.36%、26.21%和30.30%,主要受产品结构、产品销售价格和原材料采购价格变动的影响,报告期内波动较大。
若未来市场竞争加剧、公司产品定价策略调整、公司未能持续保持技术领先导致产品售价变动,或原材料采购价格发生不利变化,将导致公司毛利率存在大幅波动的风险。
(六)发行人房屋土地相关风险
发行人报告期内曾经存在未取得自有土地,亦未租赁土地的情形;此外,报告期内,发行人原自有房屋建筑物因历史遗留原因未办理房屋产权证书。上述房屋土地权属瑕疵事宜存在一定合规性风险。
为规范公司上述土地房屋权属瑕疵事项,2021年3月31日,发行人与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投资合作协议》及《补充协议》。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承诺,将成都市高新西区合作路1199号土地协议出让给发行人股东成都产投或其全资子公司,以满足发行人当前阶段生产需求。
后续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将依托成都天马微电子有限公司位于成都高新区的空置土地,为发行人新建符合其生产经营要求的厂房及附属设施,以支持发行人进一步扩大生产规模;公司承诺在前述新建厂房及附属设施具备搬迁条件后的3个月内完成搬迁。
根据上述协议约定,成都蓉欧取得了土地使用权。2021年3月31日,发行人已与成都产投全资子公司成都蓉欧签署了《国有土地租赁协议》,约定长期租赁发行人生产经营用地;就房产事宜,2021年9月10日,发行人已与成都蓉欧签署《资产转让协议》及《资产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约定将生产经营使用主要房屋建筑物于2021年9月30日前交付成都蓉欧并于交付之日与其另行签署租赁协议长期租赁使用上述房屋建筑物。
若上述《投资合作协议》及《补充协议》、《国有土地租赁协议》、《资产转让协议》及《资产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未能得到有效履行,导致公司需另寻替代房屋土地并搬迁,将对公司短期内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七)豁免披露部分信息可能影响投资者对公司价值正确判断的风险
由于公司从事军用无人机研制生产业务,部分生产、销售和技术信息等属于国家秘密,不宜披露或直接披露。公司涉密信息主要包括公司所持有的军工资质、国家军品税收优惠政策、报告期内各期军品的产能、产量及销量等相关信息、涉军客户及供应商的名称、军品名称、型号、规格以及类别、军品科研生产任务进展情况、项目名称、投资额、建设周期、用途等信息及国防知识产权名称用途、重大军品合同等相关内容。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并经国防科工局批准,公司对上述涉密信息采取豁免披露或脱密处理方式进行披露。上述信息豁免披露或脱密披露可能存在影响投资者对公司价值的正确判断,造成投资决策失误的风险。(墨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