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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严厉打击利用资金优势多次实施盘中和尾盘拉抬股价行为获利

近日,证监会公布,两名85后采用配资手段,控制60个证券账户,采用连续交易、盘中和尾盘拉抬股价等手段操纵“弘宇股份”,累计盈利3163万元。

证监会“没一罚三”,依法没收两人违法所得并处以9490万元罚款,合计处罚超1.2亿元,并对二人分别采取10年和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两个月获利超3000万,操纵手法曝光

经证监会查明,2018年3月30日至2018年5月22日,张飞、张雄控制使用60个证券账户(以下简称涉案账户组),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连续交易“弘宇股份”,操纵该股交易价格。

证监会曝光了具体的操纵手段:其一,利用资金优势。涉案期间,涉案账户组实施交易“弘宇股份”行为,累计买入成交量为2839万股,买入成交额逾10.45亿元,累计卖出成交量为2824万股,卖出成交额近10.73亿元。涉案账户组主动申买量占市场主动申买量的平均比例为33.94%,占比超过30%的交易日有17天,申报占比最高为68.67%。

其二,利用持股优势。涉案账户组合计持股占总股本比例超过5%的交易日有11天,最高占比为8.3%。涉案账户组持有流通股数量占该股实际流通股数量的平均比例为16.67%,占比超过10%的交易日有28天,最高占比为33.21%。

其三,实施连续交易。涉案账户组连续实施交易“弘宇股份”行为。涉案期间,涉案账户组成交量占该股市场成交量的平均比例为24.12%,占比超过20%的交易日有20天,占比最高为44.83%。

此外,两人多次实施盘中和尾盘拉抬股价行为,并趁机反向卖出获利。以“时段内涨幅2%以上且时段买成交占比30%以上”为标准测算,账户组在36个盘中时段拉抬股价,股价最低涨幅为2.02%,最高幅度为8.20%。

涉案期间,“弘宇股份”股价涨幅为20.13%,而当时中小板指数涨幅仅为1.31%,该股涨幅偏离板块指数涨幅18.82%。张飞、张雄通过操纵股价违法盈利3163万元。

证监会通过查询涉案人员的资金流水、交易记录、微信聊天记录、IP地址等证据证明,当事人张飞主要负责涉案证券账户组交易决策,承担主要责任。张雄主要负责配资账户和资金招揽,承担次要责任。

证监会决定,对张飞采取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对张雄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没收张飞、张雄操纵“弘宇股份”的违法所得3163万元,并处以9490万罚款,合计处罚超1.2亿元。

证监会:坚决打击操纵市场等违法违规行为

操纵市场严重破坏市场交易秩序,严重侵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是影响证券市场健康发展的“沉疴顽疾”,必须予以严厉打击。

据悉,2020年以来,证监会依法启动操纵市场案件调查90起、内幕交易160起,合计占同期新增案件的52%;作出操纵市场、内幕交易案件行政处罚176件,罚没金额累计超过50亿元;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操纵市场犯罪案件线索41起、内幕交易123起,合计占移送案件总数76%,移送犯罪嫌疑人330名。

证监会表示,下一步将坚决贯彻中办、国办发布的《关于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活动的意见》,落实“零容忍”工作方针,立足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监管大局,密切关注市场动态,密切关注账户联动,密切关注异常交易,依法依规严肃查处操纵市场和内幕交易等行为,持续净化市场生态,为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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