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阶段性缓缴工程质量保证金政策,关于实行阶段性缓缴工程质量保证金政策的所有信息
河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布阶段性缓缴工程质量保证金的通知 10月8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印发《关于阶段性缓缴工程质量保证金的通知》明确,即日起至今年12月31日,对按照合同约定应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 2022-10-14 08:21:28